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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能系統目前的應用
2024-04-17
儲能系統目前的應用
1. 用電大戶的義務量
2021年開始實施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》(俗稱「用電大戶條款」),用電大戶有四種方案可履行義務,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、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、設置儲能設備或繳納代金。
其中設置儲能設備至少要建置10%以上的容量。
2. 參加需量反應
需量反應(Demand Response, DR)是電力公司藉由提供價格或電費扣減的誘因,引導電力用戶調整用電習慣,減少尖峰用電或轉移至離峰的管理措施。此為各國電業普遍用來抑低尖峰用電的作法。可利用儲能系統放電達到台電要求之降低用電需求。
資料來源:台電業務處
如用戶無法即時卸載,可藉由儲能系統放電,達到相同的功能。
3. 削峰填谷與即時契約容量抑制
在電價高的尖峰時由儲能系統放電給自己用,於電價低時再補充電能回到儲能系統。甚至可以在臨近契約容量超約前,放電給自己使用避免超過契約容量而被罰錢。